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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是是非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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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周,有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问题在中国医药行业有些热闹。既有声称为此诉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医药零售企业,也有发表声明声援的医药零售企业出来站队。主流媒体中,除了几乎没有什么声音外,就是一些“异口同声”的声讨CFDA传声简。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有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问题表述都不全面,或者是“一面之词”。更有离谱的报道,代表CFDA发表观点,令涉事(尚未成“案”)上市公司“阿里健康”在1月28日发表声明,诸此等等,让不了解的人不知道哪些事是真的,那些事是假的。

一、阿里健康与药品电子监管码1月13日,光明网发表了《阿里和百度还玩不转大健康的十个理由》,文中提到:阿里健康原来是为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管)负责维护数据库的。但是,这个数据库一直没有变成国家标准,一直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成立后,国家标准才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起草国家标准。而更大的问题是:CFDA允许负责维护数据库的阿里健康向各药企、各药店收取数据服务费。按照药品电子监管码设计的目的是追溯用,国外都用年联合国制订的全球标准商品条形码,我国目前有多万家企业申请使用了商品条形码。这个是全球标准。但是我们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库标准是中国的、而且只是在商业流通环节、即不足35%的药品销售中启用此监管,而另外65%(医院、部队等)根本就不用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库。所以,阿里健康借此数据库收取本来利润就剩下6-8%的商业流通环节,明显是不讲究社会成本、不专业地见数分帐。由此才有了年全国“两会”期间,以湖南省人大代表谢子龙发起的呼吁停止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新闻发布会曾经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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